(2022年4月22日辽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李典阁同志为辽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任命李鹏同志为辽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任命赵宝天同志为辽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决定免去赵滨同志辽阳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金辉同志辽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职务;
决定免去王罡同志辽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