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2日辽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张鹏同志为辽阳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决定任命陈艳冬同志为辽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任命郭恒军同志为辽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任命唐守岩同志为辽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决定免去韩忠生同志辽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乔旭东辽阳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