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海元同志辞去辽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3-03-02
来源:辽阳县人大
作者: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辽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根据本人请求,经辽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定接受李海元同志辞去辽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其辽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辽阳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