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洪祥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6-06-22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人事委
(2016年6月21日辽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经2016年6月21日辽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洪祥同志为辽阳县水务局局长;
李华同志为辽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相天维同志为辽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赵多清同志担任的辽阳县水务局局长职务;
郑飞同志担任的辽阳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辽阳县人大常委会
2016年6月21日